腾讯QQ相当于电视机,珊瑚虫插件相当于DVD机,DVD机必须与电视机配合使用,难道可以说DVD机是由电视机修改而来?这个道理显而易见!再次声明:陈寿福并未当庭认罪!在两次庭审他的陈述中均明确表示,他承认上诉书中的事实,但到底是否构成犯罪请法庭裁决! 请媒体多一份良知,不要断章取义!
[发表言论] [支持投票] [发送好友] [声援支持] [精彩留言]
投稿、举报、链接、联系信箱:
[百度珊瑚虫贴吧] [360百科珊瑚虫] [360百科QQ]
商业垄断还是技术创新——法律该为谁服务
珊瑚虫官方论坛恢复 http://bbs.coralqq.com
调查
您是否愿意声援soff,声援珊瑚虫?
再来看下珊瑚虫,我99年底使用qq到现在,虽然不是一直用珊瑚虫,但大名如雷贯耳,只要网吧装了珊瑚虫,我肯定使用珊瑚虫,而不会去用腾迅的,我不否认陈SOFF的侵权行为,我相信在最初开始阶段,他并不知道他的行为,他完全是靠他的个人爱好在做这个软件,他没有想到影响会这么大,等他真正意识到时,已经有数以千万的人在使用了,即使冒着违法的后果,他也愿意继续着这个软件,因为他相信他一切的付出都是为了所有的用户,应该会得到腾讯的理解和宽容,可他想的太天真,腾迅不是一个可以跟你谈感情,谈道理的企业,他出手了,而且出的很阴也很歹毒,这让陈SOFF完全没有意识到。可腾迅却没有想过,拿珊瑚虫开刀会影响这么大,反而引起更多网民对他的不满,他赚了更大把的钞票,可他却失去了更多的用户。他以为自己可以心安理得了,但我想这件事件将在腾迅QQ的发展历史上留下一个重要的遗憾。现在的网民不再是以前那么愚昧可以欺骗了,现在的网民也不再对你腾迅顶礼膜拜了,现在腾迅的发展正在没落,我想大家有目共睹。
其实,我也知道像我这样支持珊瑚虫的人成千上万,但要我们凝聚成一股力却很难。现在最要紧的就是大家团聚起来,力挺陈SOFF,让法律回归法律,让道义回归道义,让真理重现人间,让爱心传遍你我。我相信,会有个公道还给他。对于珊瑚虫今后的发展,也希望腾迅能表示出一个大企业的宽容作风,也许更能得到网民更多的支持,可以考虑和珊瑚虫工作室合作,或者自己可以考虑推出豪华版和精简版,精简版包括去广告显ip,豪华版在精简版基础上再附件各种腾迅其他的附加功能,这样我想大家就可以自由选择腾迅的产品了,现在的产品追求多样化,光追求软件的多产并不实用,TM,TT,超级旋风这些实用吗?不觉得。所以还不如在QQ产品再出几个版本出来,这才是真正的王道
他背上了违法的名
而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无限的支持陈兄.
我们不喜欢看TX的广告,何必强加给我们看,这是流氓行为,有谁来管!TX从我们身上骗取的东西还少吗?
珊蝴虫为了广大网民的利益,去掉了广告,显示了对方的IP,使得我们能够清楚地认知对方的地理位置,在网上减少了受骗的几率,应该予以扶持才对,怎么能如此的进行打击!强烈谴责腾讯不齿行为!
捆绑流氓软件,你腾讯干的还少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马化腾你太霸道了,不要以为有钱就了不起!
听说是xt在搞鬼,他搞什么搞嘛.别人做得好也嫉妒啊.有本事你自己也开发好的版本出来.不总是想对谁怎么样.要看到自己的缺点和错误.
支持虫子.
腾讯太无法无天了
BSTX!!TX是猪!
03年还是04年我开始使用的QQ珊瑚虫.
第一感觉就是好。
去掉了广告,加了好多功能
我一直在用。我一般ghost后 要还原
的东西,我一直保存在文挡里面
QQ珊瑚虫!我就他妈爱这个!!!
我支持你
从一个用户的角度讲,珊瑚虫带给我们的是更好的使用体验,方便,快捷,清爽。。。
看了腾讯起诉珊瑚虫的罪名。原版QQ所做的我也不想说什么了。至少跟MSN对MSN Plus! MSNShell等外挂的态度,腾讯差的太多了。
现在珊瑚虫遭遇挫折,作为一名珊瑚虫忠实老用户,特声援珊瑚虫
旧中国革命了 珊瑚虫们该起义了!
首先,背离用户最迫切、最切实的需求将使腾讯QQ与成熟用户无缘。珊瑚虫等非官方版本的QQ因满足了用户的真正需要而为腾讯巩固QQ用户的努力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对非官方版QQ的“赶尽杀绝”将给QQ用户群的巩固带来变数。
其次,封杀非官方版QQ将使腾讯的企业形象受损。自己无法迎合用户的需求,人家帮你做到了——本应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腾讯却“恩将仇报”,此举必定会影响一部分用户对腾讯公司的观感。
封杀非官方版QQ虽然有利于增加腾讯的广告收入和增值服务收入,然而却可能引发越来越多的用户弃腾讯QQ而去、最终使帝企鹅丧失“核心竞争力”的不良后果。
这种得不偿失的做法,腾讯是否应该就此打住呢?
我们完全可以组织一次罢Q行为,我觉得这不犯法。
BS tx就只会想尽办法来赚我们的钱
珊瑚虫其实确实损害了TX的利益,不过其利益并非都是合法利益,这点地球人都知道,但检察机关怎么就瞎了眼?这能说明什么!
腾寻垃圾
很早就开始用珊瑚虫了,强烈支持.!
而且你TX的枪手也太垃圾了!!!
希望虫子撑过来
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老大,欢迎你回来
BS腾讯
珊瑚虫不就是改了版权吗?又没有侵犯你TX的利益,6钻开通等还是你TX赚了钱的,凭什么关珊瑚?????
扫NMD荡,就知道封国内的,只知道赚钱,什么功能都要钱,单纯的"聊天工具"叫你门侮辱了 BSBSBSBSTXTXTX
有ICQ做的好吗?竟钻钱眼
TX早日垮台
TX CEO来顶我啊
中国IT界的普罗米修斯!
珊瑚虫其实很不错,希望大家继续开发下去,作为普通网友我也只能够在这里支持一下。
意即珊瑚虫不死,
【指环王】中提到的『刚铎』的标记『圣白树』,托尔金正是把这棵『圣白树』来象征着人类的心灵。尽管会有枯死到完全失去了生命迹象的时候,但是只要人类能保持信心,无论压力多大,最终都能迎来『圣白树』开花的那一天。
抓人天理何在,商业道德沦丧;
社会黑暗存在,草根弱者悲哀。
把QQ目录下面的QQUpdateCenter.EXE 文件改名就可以了 如:QQUpdateCenter1.exe
中国现在也在创造另外的一个辉煌
中国的IT事业却停留在一个点上
为什么会这样?
外国人的技术垄断什么时候能结束
中国人的保守思想什么时候能解放
QQ曾经是我们迷恋的东东
QQ曾经是我们依赖的东东
。。。 。。。
现在
QQ还是原来的那个在128M上运行的QQ么?
QQ还是我们所依赖的东东么?
QQ你还能走多远!
还我们一个纯净的交流空间!
这年头,腾讯眼里除了钱,还有用户吗?
TT 使用了ms的ie内核,ms 来向腾讯收过费吗?
不要忘记了。中国一直以来有报应一说的!
支持珊瑚虫 自己开发一个
其实以前不知道看过多少说腾迅侵权的事情。。。
现在的腾迅QQ跟MSN比起来就像是一个妓女跟一单纯的少女。一个打扮得浓黑重彩,花枝招展的的妓女。妓女为什么要打扮成样,其实就是为了钱。其实他脱光衣服他们都是一样的,就是个女人。腾迅现在就是在搞各种花样来骗你的钱。而且他各种各样的收费多要得死,质量跟服务都不咋的。腾迅的各种花样跟同行业比起来简直连鸡肋都不如,而且收费都高
其实腾迅这样做的原因就是因为他觉得珊蝴的作者拦了他的财路,妨碍她“卖身”了,并不他妈的什么侵权了。
其实以前不知道看过多少说腾迅侵权的事情。。。
现在的腾迅QQ跟MSN比起来就像是一个妓女跟一单纯的少女。一个打扮得浓黑重彩,花枝招展的的妓女。妓女为什么要打扮成样,其实就是为了钱。其实他脱光衣服他们都是一样的,就是个女人。腾迅现在就是在搞各种花样来骗你的钱。而且他各种各样的收费多要得死,质量跟服务都不咋的。腾迅的各种花样跟同行业比起来简直连鸡肋都不如,而且收费都高
其实腾迅这样做的原因就是因为他觉得珊蝴的作者拦了他的财路,妨碍她“卖身”了,并不他妈的什么侵权了。
也许,这个事件背后藏着更大的阴谋,并不只是为了那些钱。
微软产品在中国大陆公开复制,公开销售,都不见有人来查处,一个操作系统的技术含量远比QQ高得多,都不见到微软中国总部采取什么措施,TX这样吵下去,觉得似乎在炒作。
同意的请转告珊瑚虫作者本人。
逃税的腾讯公司!!
腾讯所有虚拟商品不开发票 律师称其严重逃税!!!
作为QQ用户,作为qq会员+三钻+超级QQ+短信超人用户.每个月支付给你们那么多$,.但是有一点,我更是珊瑚虫SOFF的忠实用户.对于你们对珊瑚冲的打击,简直令人汗颜.请问你们打击的到底是什么呢?
引用:仔细阅读游云庭律师关于珊瑚虫作者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法律分析后,本人非常为珊瑚虫作者担心,如果按游律师的这种分析,无疑是把珊瑚虫作者送往监狱 !现就游律师的文章,分析一下其法律分析的一些漏洞,以及本人对此案的一些法律见解。 第一。“但笔者认为该软件对腾讯公司的益处足以抵消此种损害,归根结底,复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足以达到刑事处罚的程度。”这里有一个严重的认识 错误!判断珊瑚虫作者是否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标准,绝对不是社会危害性,《刑法》在此是有明文规定的!而是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 重,构成刑事犯罪。这是游律师法律分析中的第一个严重漏洞。 第二。将本案与传奇3G外挂案类比,更是一个严重错误!传奇3G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并非是因为其什么外挂功能等因素,其法律依据是《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 规定》第六条,进行了非法互联网出版行动。在此点上,珊瑚虫外挂,同样是一个非法的互联网出版物,但珊瑚虫外挂的出版行为,却没有直接销售获利,这才是 本案与传奇3G外挂案最大的区别,也是本案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关键,焦点!在现行所有法律中,并无法律对“外挂”一词进行法律解释。 现在结合此案,说下本人的一些见解,希望在实际辩护中,能对珊瑚虫作者有所帮助。 首先,当事人到底做了一些什么,这个需要弄清楚, 1.将其它插件与QQ捆绑,并提供下载,即复制发行行为; 2.修改了QQ的部分功能; 弄清楚这两点,再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法律分析。 侵犯知识产权,罪与非罪的界限,并不是以什么“社会危害性”来界定的。根据《刑法》217条规定,罪与非罪在于三点: 一.实施了侵权行为,无疑,当事人的复制发行行为,构成了侵权,而根据《刑法》,其修改QQ功能的行为,并不能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但我们需要注意, 在使用珊瑚虫的用户中,有一些用户的软件来源并非是通过当事人提供的下载直接获得,而是其它网站提供的下载,在这部分用户上的营利,并不是当事人复制发 行直接获得,打个比方,我卖了你一个盗版光盘得了15元,并且我在盗版光盘上放了我的广告(前提是我的广告是合法的,经过相关法律审批的),你再利用我卖 你的光盘,去复制了10000张,卖了1500000元,其中我又因为广告赚了不少钱,广告这部分的营利是与我无关的。当然,打比方是没用的,但在法律上,当事人这 种行为,确实无明文规定。辩护中,牢牢抓住一点:并非所有的复制发行行为,都是当事人所为,至于有多少是当事人所为,这个非常难以界定,而且,同一用, 多次下载,该算一次,还是多次,并无法律规定,当事人的复制发行行为,到底带来了多少利润,这是神仙也无法弄清楚的事了,弄不清楚,没有证据,就不能定罪 ; 二.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非法所得5万元以上或者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 上,即为情节严重,在辩护中,应该注意证据的认定,并非只要是我银行账号来了钱,就是我的复制发行行为得来的,和第一点一样,有些钱,是因为别人复制发行 了,才让当事人赚到了钱; 三.侵权需以营利为目的.复制的行为,是否是以营利为目的?用户从其网站上下载QQ软件,是不需要付费的,从这点上说,复制行为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当然 ,其提供免费下载,到底是为了捆绑插件,还是为了方便用户,而捆绑插件,是否是为了营利,这个还需要证据证明,不过法官应该不会认为是为了方便用户了,但 只要牢牢抓住第一点,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已经不重要了。 非法经营罪的认定,在此罪的判断上,珊瑚虫是否修改了QQ程序,并不影响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根据《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从事互联网出版活 动,必须经过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出版活动,由此可见,当事人确实是未经许可发行了珊瑚虫,基于这点,辩护时,应该着重于:发 行的珊瑚虫外挂,到底有没有营利?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前提是以营利为目的,但非法经营罪却不是,非法经营罪必须是直接营利了,仅有目的,而实际行为却非直 接营利,依据《刑法》225条所规定,结合本案,必须是经营非法出版物,(这里要着重“经营”)并且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一个判定标准就是营利与非法所得额 ,当事人的出版行为虽然是非法的,但其出版的珊瑚虫,却并没有任何赢利,而捆绑插件获得的利润,却与非法出版毫无关系。换句话,珊瑚虫外挂,可是没卖一 分钱的,本案与传奇3G外挂案中最大的区别在于,传奇3G外挂案中的犯罪者,是直接通过出售非法出版物而获利,而本案中的当事人,出版发行的珊瑚虫外挂,却 是完全免费的。这些分析看起来非常复杂,但一句话:珊瑚虫作者,并没有经营珊瑚虫外挂,所以不存在非法经营之说。 综上,一.知识产权罪因为无法证明当事人到底因为自己的复制发行行为,获利多少,无法认定,当事人可以这样说:在其获利中,99%是因为他人的复制发行行为带来的 ,目前法律在这方面是一个空白,就像BT侵权一样,难以定罪;二.非法经营罪,由于其获利并非来自于非法出版物,其捆绑的插件,例如《360安全卫士》,都是他人出版的,因此虽有非法出版行为,却没有非法经营,无从定 罪。
自从SOFF被抓就一直有关注此事。看到声援的网站便去搜索过来留言,希望SOFF能平安归来。
俗语都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SOFF好样的,珊瑚虫FANS更是好样的。
我挺你们。
!现就游律师的文章,分析一下其法律分析的一些漏洞,以及本人对此案的一些法律见解。
第一。“但笔者认为该软件对腾讯公司的益处足以抵消此种损害,归根结底,复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足以达到刑事处罚的程度。”这里有一个严重的认识
错误!判断珊瑚虫作者是否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标准,绝对不是社会危害性,《刑法》在此是有明文规定的!而是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
重,构成刑事犯罪。这是游律师法律分析中的第一个严重漏洞。
第二。将本案与传奇3G外挂案类比,更是一个严重错误!传奇3G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并非是因为其什么外挂功能等因素,其法律依据是《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
规定》第六条,进行了非法互联网出版行动。在此点上,珊瑚虫外挂,同样是一个非法的互联网出版物,但珊瑚虫外挂的出版行为,却没有直接销售获利,这才是
本案与传奇3G外挂案最大的区别,也是本案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关键,焦点!在现行所有法律中,并无法律对“外挂”一词进行法律解释。
现在结合此案,说下本人的一些见解,希望在实际辩护中,能对珊瑚虫作者有所帮助。
首先,当事人到底做了一些什么,这个需要弄清楚,
1.将其它插件与QQ捆绑,并提供下载,即复制发行行为;
2.修改了QQ的部分功能;
弄清楚这两点,再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法律分析。
侵犯知识产权,罪与非罪的界限,并不是以什么“社会危害性”来界定的。根据《刑法》217条规定,罪与非罪在于三点:
一.实施了侵权行为,无疑,当事人的复制发行行为,构成了侵权,而根据《刑法》,其修改QQ功能的行为,并不能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但我们需要注意,
在使用珊瑚虫的用户中,有一些用户的软件来源并非是通过当事人提供的下载直接获得,而是其它网站提供的下载,在这部分用户上的营利,并不是当事人复制发
行直接获得,打个比方,我卖了你一个盗版光盘得了15元,并且我在盗版光盘上放了我的广告(前提是我的广告是合法的,经过相关法律审批的),你再利用我卖
你的光盘,去复制了10000张,卖了1500000元,其中我又因为广告赚了不少钱,广告这部分的营利是与我无关的。当然,打比方是没用的,但在法律上,当事人这
种行为,确实无明文规定。辩护中,牢牢抓住一点:并非所有的复制发行行为,都是当事人所为,至于有多少是当事人所为,这个非常难以界定,而且,同一用,
多次下载,该算一次,还是多次,并无法律规定,当事人的复制发行行为,到底带来了多少利润,这是神仙也无法弄清楚的事了,弄不清楚,没有证据,就不能定罪
;
二.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非法所得5万元以上或者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
上,即为情节严重,在辩护中,应该注意证据的认定,并非只要是我银行账号来了钱,就是我的复制发行行为得来的,和第一点一样,有些钱,是因为别人复制发行
了,才让当事人赚到了钱;
三.侵权需以营利为目的.复制的行为,是否是以营利为目的?用户从其网站上下载QQ软件,是不需要付费的,从这点上说,复制行为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当然
,其提供免费下载,到底是为了捆绑插件,还是为了方便用户,而捆绑插件,是否是为了营利,这个还需要证据证明,不过法官应该不会认为是为了方便用户了,但
只要牢牢抓住第一点,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已经不重要了。
非法经营罪的认定,在此罪的判断上,珊瑚虫是否修改了QQ程序,并不影响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根据《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从事互联网出版活
动,必须经过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出版活动,由此可见,当事人确实是未经许可发行了珊瑚虫,基于这点,辩护时,应该着重于:发
行的珊瑚虫外挂,到底有没有营利?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前提是以营利为目的,但非法经营罪却不是,非法经营罪必须是直接营利了,仅有目的,而实际行为却非直
接营利,依据《刑法》225条所规定,结合本案,必须是经营非法出版物,(这里要着重“经营”)并且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一个判定标准就是营利与非法所得额
,当事人的出版行为虽然是非法的,但其出版的珊瑚虫,却并没有任何赢利,而捆绑插件获得的利润,却与非法出版毫无关系。换句话,珊瑚虫外挂,可是没卖一
分钱的,本案与传奇3G外挂案中最大的区别在于,传奇3G外挂案中的犯罪者,是直接通过出售非法出版物而获利,而本案中的当事人,出版发行的珊瑚虫外挂,却
是完全免费的。这些分析看起来非常复杂,但一句话:珊瑚虫作者,并没有经营珊瑚虫外挂,所以不存在非法经营之说。
综上,
一.知识产权罪因为无法证明当事人到底因为自己的复制发行行为,获利多少,无法认定,当事人可以这样说:在其获利中,99%是因为他人的复制发行行为带来的
,目前法律在这方面是一个空白,就像BT侵权一样,难以定罪;
二.非法经营罪,由于其获利并非来自于非法出版物,其捆绑的插件,例如《360安全卫士》,都是他人出版的,因此虽有非法出版行为,却没有非法经营,无从定
罪。
悲哀的是,现在QQ太普及了,我的朋友和客户基本都用QQ,我无法摆脱它,否则,谁还会用这个处处陷阱,到处广告,一堆插件的玩意儿~~~
陈寿福老师前景不容乐观!不过大家相信您一定能抬起高傲的头“败”,也不象腾讯一样灰溜溜的“胜”
11日,看到互联网上《告别飘云!飘云QQ核心技术人员正式声明退出开发》这个消息,我几乎震惊啦。
自腾讯公司于1998年11月在深圳成立至今,可以说,也是中国的IT业的一个奇迹。本人自2000年起,用着那个时候的OICQ2000(大家应该很熟悉吧?后来也是因权力方面问题,改名QQ)。我个人感觉那时的QQ真的是两个字:“平凡”。
我喜欢QQ的“平凡”。与现在的QQ2007正式版相比,除了聊天功能尚在,已经不是以前的那个“平凡”啦。当然,很肯定地说“TX发展啦!”。这是我很欣慰的一点,此时的QQ已经“不凡”啦!
(这里是QQ发家史:http://360.qihoo.com/3208301/d_adz_3_721563.html)我就不多哆嗦。
是的,你现在很强了,已经是中国IT行业的老大哥啦。老大哥是应该有自己大哥的架子,但老大哥你自己有没有考虑过,有没有自我反省过,有多少人对你的“脾气”不满?
就拿我们大家所熟知的木子、珊瑚虫、飘云等小弟弟,在你后面跟着你,帮你向中国广大网友弥补你的过失,你却欲将他们一个一个地干掉。。。
诚然,大哥出来混,是为了挣钱的。广大中国人民都能理解你。1Q币=1人民币,好家伙,你的汇率比他小日本还高,为咱中国人民挣破足了面子,也挣足了RMB,够牛啦!
客观地说,木子、珊瑚虫、飘云等KILL你的广告,是一个不理智的事,是让你的经济利益有微不足道的损失,但是在对你的QQ推广方面,那点小小的损失,又算得了什么呢?
在中国人民心中,他们是英雄,是勇士。而企图抹杀英雄的勇士的人,也最多算得上是个不折不扣的屠夫吧。
其实,第三方版本的出现,原因不在别人,而在于你自己那讨厌的广告,和那所谓的QQDOCTOR一些乱七八糟的东东。。你加你的广告可以,但为什么你不能学学小弟那样,加个显IP的功能呢?为什么不知道把你的版本做得更深入民心呢?不要停留在满足,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相信老马应该明白吧?这个,老大哥你也得深思一下啦。
中国人,不要在窝里斗。要牛可以,得民心者,得天下,把MSN一举搞定!
中国广大网民朋友们,希望你们能了解我现在的心情,相信你们对我们的QQ,对我们的民族企业,对我们的民族都怀着美好的愿望。
OICQ(QQ(腾讯)),相信你在今后发展跑道上,与刘翔一起飞,得民心,得天下,早日实际世界的大同!!!BEST WISHES!!!
不能以保护知识产权来阻碍发展~
QQ珊瑚虫版就是把QQ往更好的方向发展~
这是趋势 不容改变~~
人家你流氓还不许人家做个小小的插件来纠正你的错误!你们这种作为和匪徒有什么区别!
我在此坚决支持所有珊瑚虫以及飘云的开发者,维护者。是你们给了大家一个良好的的空间!你们辛苦了!
大家觉的写的好,小弟万分感谢
I just did as it told.I didn`t know there is a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softwares.
Now I know it.
支持珊瑚虫!!!!!!!!
希望能回来从不侵权的角度去开发!
希望可以继续开发!!
咱们要坚持下去和TX斗争到底
希望珊瑚虫QQ的作者陈寿福能够平安归来
大家一起改玩UC、MSN,抵制腾讯公司的所有产品,正如大家一起抵制日货一样!
TX太过分了。
杀人放火样样都行!
我们不能怪TX,因为人家为了经济嘛!
咱们BS半天,他照样干他的.
唯一能做的就是用别的IM.
自主开发一个也行啊.
去开源社区找些灵感.
至于对TX,我都不想说什么了.
反正冰山化了先淹他!
民族企业嘛,还是需要的嘛.
要不哪来的税收和政绩啊.
反正有谁见了那些没有良心的企业的员工或老板,狠狠地走他就是了,告我!?
呵呵,我还没告你呢,打打就是小问题了.
为什么?因为你跟我长得太像了,为什么是黄皮肤,黑眼睛,黑头发,说中文?
记住,我是中国人,正宗的中国龙人.
你不是,为啥,你没有良心嘛!
所以,你侵犯了我的"版权"---肖像权,民族尊严的什么的多得海了去了,你陪得起么?
赶紧给我做换肤植皮整容手术去,记住啊,有一点点点点点的类似就不行,更不用说雷同了.我会进行DNA验证的,中国的技术完全做得到的.别耍花样!
下次被我发现了,就不是皮肉之苦了!
圈钱没够!弄会员、弄QQ秀、弄什么贵族,还不行啊?还玩命弹广告?
我用QQ快8年了~从有木子版和珊瑚虫版的那天起我就没用过原版了,为什么?一个安装文件都70M了~运行消耗系统内存不说,烦人的广告和弹出的小窗口让人不能忍受!!
腾讯,你这是自掘坟墓!!!
珊瑚虫没有侵权!!!
我们需要的是一个简单的即时通讯的网络工具,不需要杂七杂八的广告飞来飞去!马化腾,你可以起诉一个陈老师,还会有很多很多的陈老师出来!只要原版QQ一直飞广告,我就坚决不用!!!
马化腾,我不信你不知道大家需要什么样的软件!!!陈老师的外挂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马化腾,你和你的腾讯有胆量在全国的各大主流媒体和主流门户网站进行一个调查吗?看看是支持你的人多还是支持陈老师的人多?!你敢吗???!!!
我们等着你归来
做了4年的会员,却用了五年的珊瑚虫版!
如果腾迅你要靠广告来赚钱,那请不要收我的会费了!
否则,等着自食其果!
腾讯是在找死!!!
我觉得我说的话不算是过激吧
看到了一些企业专注于所谓的重要的事情,所谓的影响利益的因素。
却看不到我们的企业如何的给用户一个方便,如何才能走向世界。
我向去用用MSN
我的网站支持珊瑚虫
www.xjtv6.com
任何买卖我们都可以要求开发票吧?腾讯把QQ秀的发票都开过来,你们一个Q币等于1块钱,根本就是实币在交易。
从知道虫子的那一天起一直用到现在
强烈鄙视那几个枪手
喜欢珊瑚,就像以前喜欢木子一样。QQ不是我必需用的东西,现在QQ上没几个朋友了,随时可以丢弃。我用的UC,泡泡,MSN。相比之下还是喜欢UC和MSN。
记得第一次用的时候,自以为那是腾讯的版本! 到最后我才知道,那是一位程序爱好者开发的,真是对他的刮目相看!!
最近得知该开发者被羁押,我真的搞不懂啊!
同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美国会不会是同样的结局呢??我很怀疑啊!
说实话,珊瑚虫确实比腾讯官方版本要讨人喜欢!!
我喜爱珊瑚虫,但我更佩服她的开发者!!
因为是开发者给了她生命!使得她更好的服务我们!!难道我们能对这个好人被冤枉而无动于衷吗??
也许你会无动于衷,但是我不会!!
因为我是一个Man!
腾讯的这种做法更是对知识和知识的践踏。
感谢你们这个声援网站,能吧我们的真实想法表达出来。
双手合十,祝福你们。
电击图签进入
我在论坛的签名,供参考
反向工程跟踪一下,再做一个类似QQ的客户端的东西没什么技术含量。腾讯的这次愚蠢、野蛮、恶心的举动实在是激起了民愤。可以预见过不了多久,各种版本的优化qq客户端将层出不穷。
马化腾一项依靠哄小孩儿骗钱的恶性,玩不了多久了。
之后又知道了这些显IP的都有拦截广告的功能,QQ每次登陆都跳出的QQ米你首页真的很烦人,甚至可以迫使你全屏游戏是跳回桌面,电脑配置好的也就算了,不好的可以让你的游戏延时至掉线,特别是在某些平台上大互联对战时。有时让我火的想砸电脑。在我用了珊瑚虫以后才可以使我安心的游戏。
更理想的是珊瑚虫的附加功能,这里就不一一举列。本人最喜欢的一样是,它可以清理QQ闲置时所占用的不使用的内存,这对我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功能。毕竟,QQ这么一个聊天的软件,就要占据15-20M内存的空间,而大部分的功能我们都不在使用当中,完全可以说是占着茅坑不拉屎。浪费空间资源。
就因为珊瑚虫众多优异的功能,所以我也推荐了不少朋友使用。而我自己也一直沿用至今。但当我在360安全卫士上看见TX把珊瑚虫告上法庭,甚至还有视频,简直不敢相信这个消息的真实性。后来试着打开珊瑚虫主页都打不开,才相信是真的。而且视频里那三个被采访的“所谓”的用户的话令我觉得低级甚至幼稚。什么叫有很多流氓软件,有多少多?显IP叫透露个人隐私,你知道个人隐私到底是什么吗?别以为你会按两下鼠标就在那边装着懂电脑似的乱说话。他们的话令我气愤。
而且TX的这种做法让我想起前些年陈凯歌告胡戈侵权的那个事件。胡戈没有任何盈利的行为,只不过被网友在网上上传传阅,却引起了这么大的事。而且胡戈这么一下KUSO,反而让更多的人想去看真正的《无极》。珊瑚虫又何尝不是呢?说起QQ,就想到,哦~~~珊瑚虫的那个不错。而TX做法和这为大导演相比,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这里真想问一句,TX,难道你们的脑子里只有钱的概念了吗?
这里对与TX的其他软件也不得不提一提:
QQ幻想,每天喊国产巨作的网游,里面NPC造型和店面牌匾全是日文的,而且这个游戏是仿日本的一个网游(名字忘了)。
QQ堂,仿泡泡堂,有吃过官司。
QQ对站平台,仿浩方。
QQ拍拍,仿淘宝,还弄出一个和支付宝差不多的财付通。
超级旋风,仿迅雷。
现在它在封测的QQ飞车也是仿跑跑的。
就连QQ本身就是仿ICQ的。
TX!I 真服了U了。这么多仿的东西,你还有资格所人家。要不是因为QQ上的好友,我直接就改用其他的IM软件。如果珊瑚虫有自己研发的IM的话,你早就不知道被挤到哪里去了。
最后说一句,支持珊瑚虫,等待它的归来!
转用MSN吧!lawrancewang@hotmail.com
不支持SOFF,
更讨厌腾讯!
希望soff平安回来!
不想用了,累了!看到tx脑子里装的都是利益!看TX这么多黑心的很为真是心疼!这真是难过啊!
还有无耻的深圳电视台及那几个令人作呕的作秀者.
希望SOFF能早日摆脱此事的影响,重新振作.
真的在更多为用户考虑,而不是为钱。
好人一生平安。
真的在更多为用户考虑,而不是为钱。
好人一生平安。
如何把这个图片和文字做到论坛的签名里去啊???
是狂人的 但狂人 用的也市珊瑚虫的外挂
用起来 方便的很
顶·~~~~~~~~
支持珊瑚虫
另外,珊瑚虫的确给广大网名带来了方便的互联网体验。但是靠此谋利的行为的确是非法的。换成你是腾讯公司老总,人家拿你产品换个自己的品牌再卖,你有什么感受。
所以,这个事情,双方都有过错。互联网还不算成熟。希望大家都能和解。
侵权是吗? icq-qq qqlive 对战 音速 幻想 拍拍 QQ堂 哪一个没有侵权的成分? 那一个不是抄的?? 珊瑚带广告是吗 QQ浏览器呢 用谁的内核?加广告了没? 算不算侵权? 有谁告诉我? ?"
TX太恶心了。完全不顾用户感受。
这样的企业终究有一天会被抛弃。
强烈呼吁立即释放陈寿福!
但是希望不要用珊瑚虫QQ赚钱,有一些插件最好去掉
支持珊瑚虫
TX的原版QQ真的是太乱了,什么附加软件都要加进去,根本不想想其用户的需要~!
腾迅只知道钱,做事太不像话!
现在开始,把联系人的MSN全部加上,再也不用腾迅出的东西!
以前还用珊瑚虫.
现在珊瑚虫没有了,飘云也走了,没意思.
希望SOFF能一路走好!
希望大家找找类似的陷阱。
PS:呢个网站畀边个睇咖?
要是B4不能用了
我就不上QQ了
QQ107220069
我代表马化腾一家象大家赔罪了。
俺马家出了马化腾这个畜生真是要命呦。。
丢咱马家的脸哦。
再次象大家说声对不起。
珊瑚虫是民心所向
法官,你也错了!
都是你腾讯你太黑了。
我虽然不常用qq,而且对珊瑚虫也基本没有接触,但绝对支持珊瑚虫版,市场应对挑战垄断的行为加以支持,或至少不采取打击的方式,这样的市场才是健全的。
很少用珊瑚虫了
但是还是支持珊瑚虫,毕竟曾经给我带来了方便
人的广告~~可以显示好友IP~~~方便了QQ迷~~ 永远支持珊瑚虫QQ~~~~~BS 马化腾
腾讯真垃圾
永远支持你们
好人一定会有好报的
比原版的好的多··
我还是希望ROCKOY你们能够继续开发··
同时也希望陈能早日归来··
已一种和平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也希望腾讯能明白:客户才是上帝!
QQ的网络游戏(特别是有偿的)坑害了多少青少年?
厌恶为富不仁的奸商!